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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圖書借閱及閱覽使用辦法


98105圖書委員會通過

 

一、     凡本校教職員工、學生及志工家長均可進入閱覽,並憑證借閱圖書。

二、     除了筆記本及擬借、還之圖書外,禁止攜帶書(背)包、手提袋、食物、飲料、音響等物品進入圖書室。

三、     進入圖書室應尊重他人閱讀的權利,輕聲細語、禁止嬉鬧喧嘩。

四、     書報、雜誌或翻閱後不借之書籍,應歸回原位請勿隨意放置,以利其它讀者使用。若確實找不到原位,請交給櫃檯人員處理。

五、     閱讀完畢座位請輕輕放回原位。

六、     參考書籍(如字典、辭典、百科全書等)、當期期刊、雜誌及漫畫限館內閱覽,不得外借。

七、     借閱冊數:
(一) 
學生借閱每次以 3 冊圖書為限,借期一週並得續借一週。
(二) 
本校教職員工借閱每次以十冊圖書為限,借期一個月不得續借。
(三)  本校志工家長借閱每次以五冊圖書為限,借期一個月不得續借。

八、     罰則:
(
一) 圖書借閱逾期未還者,依逾期日數停止其借閱權。
(
二) 圖書損毁、遺失或上課閱讀被沒收者,需賠償相同新版圖書,如已絕版則需以雙倍賠償。
(三)以他人學生證冒名借書者,送至生教組依校規議處。

九、 在老師全程指導下,得利用適當課程,使用圖書館進行利用教育課程。使用圖書館前請教師自行在本校網站上登錄預約時間。

十、 定期考試前一週停止借閱圖書;考試當天閉館。

十一、學期結束前二週及離校前二週應歸還所有借閱圖書。

十二、本辦法經圖書委員會通過,並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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